操作要求:超车前,保持与被超越车辆的安全跟车距离。观察左侧交通情况,开启左转向灯,选择合理时机,鸣喇叭或交替使用远近光灯,从被超越车辆的左侧超越。超车时,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的动态,保持横向安全距离。超越后,在不影响被超越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开启右转向灯,逐渐驶回原车道,关闭转向灯。


超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a)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b)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c)超车时,未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d)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e)超车后急转向驶回原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f)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g)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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