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示廓灯、尾灯。在高速公路上还需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二)及时报案。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通过拨打122 或110 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或值勤民警报案。如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及时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告。发现驾驶人肇事逃逸,要快速记下逃逸车的车牌号码、车身颜色及特征,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三)设置警示牌。及时在肇事车辆前后80至150米处设置警示牌或利用路边的石块、树枝等物围住现场,等候交通民警来处理。
(四)保持现场的原始状态。发生交通事故时,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散落物不能随意挪动位置。若需抢救伤者,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在交警到来之前,可用绳索等设置警戒线。
(五)及时抢救伤者。当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设法送附近医院抢救治疗。除未受伤或虽有轻伤但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救护车进行抢救。
(六)妥善保管好财物。发生交通事故时,对现场的物品或被害人的钱财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被抢。如遇下雨天气,可用防雨篷布或其它防雨物品将现场遮盖起来,以便处理事故的交通民警正确勘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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