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学员刚学开车,就违规驾驶上路,更荒唐的是他居然还刚喝过酒,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陆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家住枞阳县枞阳镇的陆某近日报了驾校学习驾驶,在学习过程中,驾车的欲望时不时涌现。2014年9月的一天晚上,陆某在和朋友饮酒吃饭后,因看到朋友的车子犯了车瘾,就借了朋友的车子开,行至连城路正味牛肉拉面馆路段附近时不慎碰撞周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客车,陆某驾车逃离现场,后在枞阳三中路段被枞阳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检测,陆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8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枞阳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陆小玉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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