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根据《关于印发南昌市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南昌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14年9月下旬至12月底对南昌市交运局、市交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就近三年来执行《南昌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办法》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培训机构设立及经营管理情况,即设立、收费、培训路线、聘用教员、教学车辆等情况;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情况;对《办法》执行中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

  据悉,这次执法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从8月25日至9月25日为自查阶段。南昌市各有关单位对照《办法》结合本部门职责,认真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报告送至市交通局汇总后报市政府法制办;9月25至10月2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由南昌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重点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检查;10月25日至12月月底前为整改阶段。督导相关单位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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