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科目三、科目二考试评判变化的重要提示
1、车辆经过所有公交车站和人行道时,按标准动作要求通过(即所有车站、人行横道前30米范围内踩制动)。
2、考试时全程检测转向灯的使用,不足3秒不合格。
3、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时,车辆变更到相邻车道行驶时间小于10秒或转向灯未回位再次变更车道不合格。
4、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停车大于2秒不合格。
5、直线行驶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直线运行(行驶100米内偏移量大于正负30厘米)不合格
6、 掉头时须驶过斑马线,骑轧斑马线掉头不合格。
7、一挡一离合,换挡后左脚必须离开离合器踏板,因半联动无法检测是否挂到次高挡,未挂到次高挡不合格。越级加挡不合格。
8、 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超出各挡位车速范围2秒扣10分,一挡车速0至20,二挡车速5至30,三挡车速15至40,四挡车速20至55,五挡大于35。全程转速不超2500转。
9、 直行通过路口,左,右转弯时未按规定减速不合格,停车时车辆前保险杠越过停止线不合格。
10、  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大于10秒)不合格。
11、 考试时不再出现系安全带和绕车等提示语言,考试前请考生务必熟记考试流程。
12、自7月26日起,科目三考试执行上述评判标准。
13、自7月19日起,科目二考试车拆除小镜子

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我们将配合删除,反馈邮箱:34200611@qq.com。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