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现场

教练不在车上,4学员驾驶教练车行驶中与一货车相撞,责任该如何认定?

教练:

驾考当日教练车大货车相撞

2016年4月9日上午10时许,石泉县城区发生一起车祸。一辆驾校教练车与一辆陕A牌照中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车上驾驶员及后排一名乘员受伤,其他2人无大碍。据了解,车内4人均为宁陕一驾校学员,事发当天准备去参加科目三考试。事发时教练去附近上厕所,4名学员练车时发生车祸。

“当日上午8点我带着几名学员练车,出事前10分钟停下车去上厕所。其间突然听到一声巨响,我赶紧跑到路上查看,发现教练车与一辆工程车相撞。”据宁陕县大健驾校教练员刘行剑回忆,当时坐在后排的吴西明受伤严重,驾驶座上的学员杨文华也受伤了。

交警:

学员驾车出车祸 教练担责

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勘查认为,事故原因有两个,一是当日李某驾驶的货车进出道路时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正常通行;二是学员杨文华未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驾驶教练车,且未保持安全车速,临危未采取避让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要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因杨文华属驾校学员,其责任由教练刘行剑承担。

2016年5月9日,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事故责任分别为:货车驾驶员李某与教练员刘某承担同等责任,4名学员无责任。

驾校:

目前正协商赔偿事宜

吴西明脑部受伤严重,被转至西安市中医脑病医院治疗,病情稳定后于2016年11月出院,被转至宁陕县医院治疗。不料今年1月8日,吴西明突然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身亡。

吴西明的外甥刘安乐介绍,他舅舅是佛坪县人,今年46岁,家中只有个八旬老母。他们计算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总额是72万元,但宁陕县大健驾校对此并不认同。

昨日,华商报记者到宁陕县大健驾校所属的石泉县大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了解此事。该公司一位王姓副总介绍,公司规定,教练离车时应拔掉钥匙并保证车内没有学员,该涉事教练当时刚转正不到10天,并未执行该程序。事发后涉事教练员已停职,和死者家属协商完毕后将对该教练以及相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理。交警部门下达事故认定责任书后,由于货车司机经济条件一般,一直是他们在垫付伤者医药费,目前已支付86万元,并愿意对伤者家属赔偿29万元。目前双方还在对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律师:

教练不在车上 驾校应担责

对于此事,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表示,学员到驾校学车应由教练员指导进行。教练离开后学员发生事故,应该由驾校负责,但如果学员存在故意或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应适当担责。如果教练不在车上,并告知让学得好的学员负责指导其他学员开车,那么驾校肯定要承担全部责任。

陈辉表示,教练履行的是职务行为。一旦学员在教练不在场的情况下开车发生事故,应由驾校担责。驾校可在之后通过内部规章制度对教练再作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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