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安委〔2017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作用。

各地区要以学习宣传《规划》为契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高效规范的《规划》实施组织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于《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地方各级政府要专题进行研究,进一步消除体制机制障碍,确保形成合力。

细化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各地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解落实《规划》中涉及的各项重点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和时限,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实施规划重点工程。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规划》提出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持续加大对分管行业领域的督促指导力度。

持续加大考核评估力度。

各地区要建立《规划》实施的目标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因地制宜制定实施考核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优化调整各项工作,确保《规划》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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