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钟晖记者29日从市运输管理处获悉,为规范驾培行业经营行为,保障培训市场经营秩序,本市计划于8月份在全行业推行新版《驾驶员培训合同》,进一步明确了培训周期、培训方式、费用与支付、学驾人权利等条款内容。

不久前,沪上出现20多名学驾驶的学员因教练失联而无法继续学车的情况。这些学员是该教练通过五花八门的网络等个人渠道私下招收而来,学员甚至未签订培训合同、未建立培训关系。目前宝山警方已立案,正在调查中。

市运管处表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上驾培行业虚假招生信息泛滥,且难以甄别。为此,市运输管理处会同市驾培行业协会,结合本市实行的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服务模式,对原《驾驶培训合同(2014年版)》进行修改,计划于8月份在全行业推行新版《驾驶员培训合同》。

通过新版《培训合同》,管理部门将在保护学驾人与培训机构双方利益的基础上,突出培训过程、培训收费的透明度,突出学驾人培训过程的知情权,突出在不同情形下学驾人的选择权,更具操作性。目前,新版《培训合同》正经工商部门审核过程中,一旦通过,行业将在全市培训机构全面推行启用。

新老版本《培训合同》有哪些不同?

1.提供两种付费服务方式供学车人选择

新版《培训合同》将“费用与支付方式”分为“先学后付”方式和“预收费用”二种,由学驾人自主选择,旨在考虑满足不同学驾人的需求,体现个性化的服务。

2.增加“培训内容、学时以及自主选择”条款

新版《培训合同》根据《大纲》要求,明确了四个教学部分的培训内容、学时,让学驾人知晓每个环节培训内容及学时。同时,增加了学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培训时间、教练员或者选择由培训机构安排培训时间、教练员两种方式。

3.增加“培训流程与预约考试学时要求”条款

“先学后付、计时培训”是一项新的服务措施,自主预约考试实行后,应完成多少学时再预约考试,新版合同中进行了统一和明确,以确保培训质量,维护正常的培训与考试秩序。

4.增加“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地址(地点)”条款

考虑到上海90%的培训机构不具备自有训练场所,需要进不同的经营性教练场进行科目训练,故增加本培训机构进驻经营性教练场的地址。

5. 进一步明确“培训机构、学驾人的权利义务”

在新版《培训合同》中,对明确选择“先学后付”的学驾人,有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的权利;明确学驾人若发现教练车未经检测合格、不在规范训练场地、路线、时间提供培训等问题,可以拒付学车费用。

明确培训机构应提供教练员信息,方便学驾人选择教练员;如造成学驾人信息的泄露,应承担责任;应如实记录培训全过程,对培训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查询服务;在学驾过程中发生违法记分或事故,由培训机构负责;培训机构必须开具发票。学驾人自愿投保的应及时投保;按规定及要求,对学驾人进行结业考核,发放《结业证书》。

6.明确培训机构和学驾人双方的违约责任

明确培训机构、学驾人双方在履行培训合同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其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明确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结合不同违约情形,设定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四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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